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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上午,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调整方案》和《汕头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会议讨论通过了《汕头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2005年我市对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实行年票制改革,试行两年多来,我市公路收费站逐步减少,车辆通行效率大大提高,对疏导交通、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合理布局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收费结构,维持交通行业持续良性发展,市政府在开展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听证委员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优化结构、成本补偿、利益兼顾和公平负担”原则,制订了2008年及以后我市路桥通行费年票、次票收费调整方案,近日将报省政府批准实行。按照该方案,我市将适当调整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并适当调高次票收费标准。
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促进依法行政,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首长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在吸收借鉴外地城市合理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汕头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明确界定了适用问责的情形,并对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会议通过了《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近十年来,在防治特区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及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市政府重新制定了《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和具体措施。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汕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汕头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汕头市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确定了有关事项。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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