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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午,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1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讨论研究建立税收代征协管网络有关问题。
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0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近年来我市相继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国家、省相继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市政府在总结以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建立税收代征协管网络问题。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零星税费的征收管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增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税收代征协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镇)为单位设立代征协管站,各区(县)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各自分管的税种,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分别委托各代征站开展委托代征协管工作。从今年10份开始,此项工作在中心城区全面铺开、非中心城区镇级试点,明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广。
会议还原则通过《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汕头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讨论研究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有关问题,传达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决定了其他事项。
(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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