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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汕头市公安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群众身边小事着手,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3月2日凌晨1时44分,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称有一名行人在汕昆高速月浦往泰山站方向的匝道上行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当时正值深夜,视线较差,行人走在高速公路上非常危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匝道寻找,最终及时在汕昆高速公路K5+150M处将该行人拦下并带离高速公路,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询问该女子相关情况,仅得知她是金平区人。经多方了解调查,民警查明该女子的身份和家庭信息,随后通知其家属到中队部将其带回。 凌晨2时30分左右,女子的家属赶到队部。民警告知女子及其家属,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登上高速行走的行为十分危险,并反复叮嘱其家属要照看好女子,避免发生意外。女子的家属对交警部门的及时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平安君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第67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为确保您的生命安全,请勿为贪图一时方便而擅自跨越护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 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司乘人员切不可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玩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路侧安全防护设施以外等待救援,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转自“汕头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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