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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举报奖励的通告
  • 2022-03-03 10: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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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及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我市举办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我市公安机关将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主动将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枪涉爆大整治行动,请各乡镇、村(居)委广泛发动、敦促当地群众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没有主动上缴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汕头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日








  转自“汕头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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