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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新增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
  • 2026-09-30 08:27
  • 来源: 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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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我市推出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减轻缴存职工居住消费负担,两项政策均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实行一次性办理。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住宅性质自住住房,购房时间满1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房产不在政策适用范围。同一套住房仅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房屋发生产权转移的,再次申请装修提取间隔不得少于2年;房产已出售、转让的不予受理。提取金额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18万元上限、装修发票金额三者孰低确定,多人共同提取同一套住房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可提取上限。办理该业务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身份证、装修合同及发票,房产归属配偶名下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各区县管理部线下办理。

  在物业费提取方面,汕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自然年度最高提取2500元,同一年度内可多次提取,累计金额不超过年度限额;当年未使用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线下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柜面办理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受系统改造影响,物业费提取线上业务延迟至今年11月1日起受理,职工需提前到缴存银行,将本人Ⅰ类储蓄卡、手机号绑定公积金账户后,方可通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免提交纸质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新政落地,是落实国家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部署的具体举措,推动公积金制度从支持购房向支持居住品质提升延伸,切实降低群众住房相关支出。也提醒广大缴存职工留意办理时间、材料要求以及线上业务前置绑定条件,合理安排业务办理。

(记者 林彦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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