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鉴于“冲还贷”模式运行良好,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冲还贷”取代“约定提取”,2025年10月1日全面停止约定提取业务。
据介绍,2019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升级了自动转账还贷业务即“冲还贷”模式。该模式为针对“约定提取”存在的问题,推出的新一代转账还贷方式。只要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系统在还款日直接在职工公积金账户冲还贷款,解决了原“约定提取”存在的时间差问题,对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也能实现全额扣划。该方式开通6年以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即日起,尚未开通“冲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变更: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签约“冲还贷”;或是联系贷款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54-87120050)办理签约。签约后,该中心将关闭签约人的约定提取业务。“冲还贷”业务即时生效,系统将在还款日当日(工作日)冲还当月还款本息。如变更时当月已还款,系统将在次月还款日冲还款。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1日后尚未办理变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批作变更处理。如职工对约定提取转为冲还贷模式有异议,可向贷款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取消。取消后系统将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预留的还款账户扣款还贷,请借款人及时(还款日前一日)在还款账户存入足额还款金额。按期还款后,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组合贷款(包括贴息贷款)职工如需通过自动转账方式偿还商贷部分的还款,须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贷冲”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曾开通自动转账还贷业务的贷款职工无须办理上述业务,请按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额还款金额。
(记者林彦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