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定价原则、道路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等,促进我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通知》指出,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内,经授权的部门、机构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遵循“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引导驾驶人“短停快走”,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畅通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心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结合省内外及周边城市做法,对242条道路区域进行分类(道路区域划分及泊位数量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公布数据为准),一类区域为繁华路段(医院、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商业综合体、学校以及热门景点周边),二类区域为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路段,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当天收费时段为每自然日7:00至21:00,一类区域首小时内(含免费停放的30分钟)5元,首小时后至3小时每半小时3元,3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当天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40元;二类区域首小时内(含免费停放的30分钟)3元,首小时后至3小时每半小时2元,3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当天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25元。停车首小时(含首30分钟免费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费,首小时超过30分钟且不足60分钟的按1小时计费,停车超过60分钟后以每30分钟为单位累加计费,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同一车辆当天收费时段内多次进出收费泊位停放的,按每次停放时间计费(包含首小时内30分钟免费停放时间)。停放服务收费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同一号牌小型汽车每自然月最高限价800元;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所有路段21:00至次日7:00免费;中心城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而新设立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通知》提出,本收费标准自出台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期末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
(记者黄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