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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8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的通知》《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的通知》两则通知,连出新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优化汕头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即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汕头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汕头户籍或一方须在汕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贷款职工申请提前(部分或结清)还款时,如果公积金缴存账户有可用余额,可以用余额直接冲还。目前,该业务暂时只支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直冲;冲还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保留10元;办理时须当事人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
(记者林彦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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