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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
自12月15日起,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还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外再多一份收入。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全部划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可以使用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增值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如国债、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等,获得投资收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完全积累。在达到领取条件时,可申请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账户资金。参缴个人养老金,通过提早规划,量力缴存,稳健投资,专款专用,帮助累增退休收入,颐养幸福晚年。
各位参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存资金,可享受2024年度税前扣除优惠。在此,我们诚邀您参缴个人养老金,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做好养老规划,进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让您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更加从容。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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