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治污攻坚走向深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逐步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和有益补充。然而,受利益驱使,部分第三方机构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扰乱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汕头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的态度和决心深入开展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突出问题导向,拓展领域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项目在未进行充分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上马,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真、准、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基本依据。我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聚焦并持续重拳打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两大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今年,按照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部署,我市持续针对第三方机构造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继续严打环评和监测两大领域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的同时,将打击重点拓展到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机动车排放检验等领域第三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突出联动导向,提升打击合力
健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局系统内部执法部门、监管部门、技术部门和各区县分局的分工,加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值守,强化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数据分析研判,梳理疑似黑烟车和异常检验线索,启动联合突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发挥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检验检测、机动车检验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优势,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监督帮扶及执法信息实时通报、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衔接、线索通报、案件移交及处理结果反馈等程序及要求,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
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管执法职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畅通协作查询、信息互通的通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突出目标导向,延伸整治深度
案件查处“一线双核”。在查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在线监测造假、企业自行监测造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弄虚作假等案件时,严格落实“一线双核”溯源打击要求,既查企业主体的违法问题,更延伸检查其背后第三方机构是否存在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不按规范开展监测和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依职能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
案件线索“一案双查”。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案件线索实施“一案双查”,涉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主动勾结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突出效果导向,加大查处力度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大对第三方机构执法监管力度,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环境,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案件34宗。其中,查处“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案件16宗,查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宗,涉环评质量问题案件8宗,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单位违法案件2宗。另外,还立案查处了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案件4宗,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3宗,向交通运输部门移送“初检不合格,经机动车维修机构短时间维修后复检合格”线索2宗,向公安部门移送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宗,这2宗涉刑案件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予以通报表扬。
接下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建立完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通过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常态化严打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督促第三方机构知法懂法守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公平有序的环保供给市场,为汕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