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现将汕头市“惠民殡葬”政策公示如下:
一、免费对象
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本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费政策(含本市户籍在异地死亡且遗体火化)。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不含火化后接回骨灰);
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3、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寄存1年);
4、遗体消毒;
5、遗体存放(含清洗、包裹、水晶棺冷藏防腐1天,不含化妆);
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限12小时内。本项目经丧事承办人自愿申请,由各殡仪馆根据业务需求和服务场所供给能力合理安排);
7、骨灰盅(简易标准型,200元以内,自愿选择,各殡仪馆提供)。
市殡仪馆提供以上第①项至第⑦项服务收费的免费最高金额为每宗1550元(第⑥、⑦项按实结算,相应扣减),非中心城区澄海区免费最高金额为每宗1210元、潮阳区和潮南区免费最高金额为每宗1005元(在非潮阳馆火化按1550元减免)、南澳县免费最高金额为每宗1280元。
三、办理程序和材料
(一)本市户籍本地火化(指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按现行殡仪服务地域归属到相应殡仪馆火化的情形)
符合免费服务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逝者的继承人或生前所在单位;逝者没有继承人的,其遗赠扶养人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委员会指定的村干部)凭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到殡仪馆(按现行殡仪服务地域归属)办理丧葬业务时,填写《汕头市户籍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户籍异地火化(指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外市殡仪馆火化,或在本市的殡仪馆火化但跨现行殡仪服务地域的情形)
属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户籍居民异地火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领表》,并提交下列材料: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已办理逝者户口注销手续);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异地火化证明;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缴费票据(含费用清单)。
汕头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