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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近期将举行汕头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户籍在汕头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定地址在汕头市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书面申请送至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属自然人的需填写提交《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填写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参加。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01号 ;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8469812。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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