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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我市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中心城区黄河高架桥等13座桥面(含隧道、试通车路段)通行的第一天,当天上午,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多组警力,加强对黄河高架桥等13座桥面周边重点路口的定点指挥疏导,及时查处“摩电”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行驶秩序,全力疏堵保畅压事故。
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黄河高架桥下桥处(黄河庐山路口)设卡,及时查处“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当天上午9时45分左右,一名中年妇女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黄河高架桥自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电动自行车是禁止上高架桥行驶的,每个上桥匝道口都设置了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禁止通行的标志牌,而且交警部门也提前向社会发布了通告,你为什么不遵守?”执勤民警责问驾驶人。“不好意思,我赶时间没注意到,下次不会再开上高架桥了。”这名驾驶人向民警承认了错误。
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同伴沿泰山路快速路(长江、珠江跨架桥)自南往北行驶至新津路匝道出口前路段时,被正在这里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截停。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城市快速路不同于普通道路,没有设置红绿灯和人行横道,在上面行驶的汽车限速高达每小时70至80公里,是明令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你这样图一时方便随意闯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悔莫及。”
交警部门依法对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的摩托车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20元。
2022-3-2《汕头日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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