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践行包容审慎监管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延续并完善已到期的《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本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2026》)。
《不予处罚清单2026》明确了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通过完善柔性执法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可预期的容错空间,为执法活动提供精细化的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精度,推动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落地见效,实现执法实效与市场活力的平衡。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粤文旅规〔2022〕2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免处罚清单”“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裁量尺度,对符合免处罚条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免处罚清单》对文化市场领域中的特定事项设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及配套监管措施,是《不予处罚清单2026》的主要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现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归责与罚则条款,为《不予处罚清单2026》所援引,是筛选免罚事项的具体规范基础;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中易发多发的轻微违法情形,以及本市柔性监管、执法裁量权行使、整改复查闭环等工作实践,共同构成《不予处罚清单2026》编制的实践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不予处罚清单2026》涉及9个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每一项事项均设置“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条件”“设定依据”“免予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六个栏目,使“什么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罚、依据是什么、不罚之后如何监管”在一张表中完整呈现。
(一)20项事项按监管领域分布为9个门类:娱乐场所5项(序号1—5),上网服务2项(序号6—7),艺术品经营1项(序号8),文艺表演1项(序号9),出版5项(序号10—14),印刷1项(序号15),网络出版2项(序号16—17),旅行社2项(序号18—19),音像制品1项(序号20)。
(二)清单对每项行为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化限定:其一,“本次违法行为发现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实施此项违法行为的记录”;其二,“危害后果轻微”;其三,“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部分事项表述为“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或“按要求及时补送交”,第14项“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出版物样本”的条件表述为“按要求及时补送交出版物样本”,需注意区分)。三项条件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三)清单中“设定依据”栏逐一列明各轻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实体条款及对应的罚则条款,解决“该行为本来应受何种处罚”的问题;“免予处罚依据”列明不予处罚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解决“为何可以不罚”的问题。两栏并列,保留行为与上位规范罚则的对应关系,同时明确不予处罚的裁量根据,避免执法中将“不予处罚”误读为对行为本身违法属性的否定评价。
(四)清单为每一项事项设置了配套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教育、警示告诫;责令改正并复查整改情况;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并复查;通知所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约谈;加强日常检查等。这些措施将“不予处罚”嵌入“教育—整改—复查”的闭环,确保执法目的通过非处罚方式同样得以实现。
四、执行范围与适用规则
(一)《不予处罚清单2026》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由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濠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市局相关科室在行政执法中参照适用。
(二)法律、法规、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处罚清单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执法实践需要评估是否修订或延续。
五、注意事项
(一)《不予处罚清单2026》所列20项特定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未列入清单的行为,不得以本清单为依据不予行政处罚。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仍应依法适用,本清单与前述规定不互相排斥。
(二)执法人员在适用“初次”条件时,应当对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发现之日前两年内是否存在同一违法行为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在执法卷宗中留痕,不能仅以当事人自述或口头陈述作为判断依据。
(三)清单中“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适用,以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所载期限为准。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复查;复查确认改正的,方可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复查记录应当入卷。
(四)本清单是不予行政处罚的专项裁量基准。对不适用本清单、依法可以或应当处罚的行为,仍应按照文旅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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