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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6-08-07 09:44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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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粤民发〔202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汕头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2.《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

  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粤民发〔2025〕50号);

  4.《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发展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汕民通〔2026〕12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免费对象。明确免费对象的适用范围,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明确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寄存1年);遗体消毒;遗体存放(清洗、包裹以及不超过3天的遗体冷冻(藏)存放服务);遗体告别(不小于20㎡的基准型告别厅,配备司仪、两个固定绢花圈,瞻仰棺、音响、饮水设备、环境清理等,限12小时内);基准型骨灰盒(盅)等七项内容。

  (三)免费标准。明确由市殡仪馆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每宗最高收费为1690元,澄海区、潮阳区和南澳县的殡仪馆(含殡仪馆服务网点)基本服务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按本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执行原有收费标准或调整。

  (四)办理程序和材料。分本市户籍本地火化和本市户籍异地火化两种情况,明确办理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五)经费来源。明确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县)三级资金组成,其中,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每具火化尸体补助200元,对澄海、潮阳、潮南、南澳每具补助100元。

  (六)经费结算。明确本市户籍且在本市火化的,由殡仪馆按减免的项目及标准,在办丧费用结算时直接在丧属应支付费用中免除。免除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拨付。

  (七)监督管理。明确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殡仪馆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八)其他。明确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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