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部署,汕头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25日重新印发了《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方案》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省级方案,我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于2021年启动编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届满。经评估,《方案》有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要求,能够适应当前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鉴于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经省政府发文批准延长,为维持政策衔接有序,《方案》有效期相应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
二、编制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关于延长<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效期的通知》(粤府函〔2025〕248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核心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布局、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应用等。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2025年、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目标以及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总体目标。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将全市陆域及近岸海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管控等方面制定准入清单,提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和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管控要求。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紧紧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核心目标,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为宗旨,以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淘汰落后污染工艺、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为主线,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编制。
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在执行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市级普适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元特征、环境问题及目标等,提出具体的准入清单。
(四)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印发的《方案》及2022年、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共同构成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作为各区(县)、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后续,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启动《方案》定期调整工作。
四、名词解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陆域、水域和海域区域。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
一般生态空间:指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相对敏感区域,是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以生态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按照限制发展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生态功能保育。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地表水、大气、土壤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衔接地表水、大气、土壤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空间准入、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充分衔接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总量—强度”双控要求,提出的各要素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及重点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拟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等行政边界,划定的分类分级、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综合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市级总体管控要求以及各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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