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信用监管体系,我局在原《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2025年6月1日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近2年来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方面的工作实践,为进一步优化信用分级的认定标准、增强监管的力度,并更新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局启动对《汕头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问:《管理办法》的修订重点是什么?
答:经过工作实践,原设定半年的监管周期过长,导致监管措施对应信用等级的即时反馈率较低,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另外对于不主动配合接受监管,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有必要更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力度和频率,需要在原信用等级的分类上,增设新的信用等级,并规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从而实现高频次、针对性强的重点监管。
三、问:《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是什么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区(县)政府、市有关单位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听取各方意见之后,结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形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依据职责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按规定开展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经评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提交局长办公会由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依程序报市司法局法律审查通过后,于2026年5月6日印发至各相关单位,并提请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问:《管理办法》修订后的评价周期是多少?
答:《管理办法》修订后,将评价周期从每半年调整为每季度。
五、问:《管理办法》的信用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答:在原“优秀”、“良好”、“一般”的信用等级上,《管理办法》在第六条中增设“不及格”的信用等级,并在第九条中增加对“不及格”等级新的认定标准,以便更好地区分监管对象,相应在《管理办法》在第七条中增加对评定为“不及格”信用等级的一些监管措施,从而提升监管力度。
六、问:《管理办法》的加分和扣分方面有变化吗?
答:依据2025年6月1日新印发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管理办法》在第十条中增设新的2项扣分规定,在第十一条中增设1项加分的规定。
七、问:《管理办法》还有其他需要被管理对象特别注意的修订内容吗?
答:为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实施的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中增设了一个新的条款,即当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已发放的行政许可予以依法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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