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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的实施办法》解读
  • 2026-05-11 10:0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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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帮扶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这一特殊困难群体,2017年4月,市残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妇联、市财政局出台了《“守护天使”——关爱残障少年儿童单亲家庭的实施意见(暂行)》(汕残联〔2017〕28号)。后因实施期满,2021年,市残联、市妇联、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形成《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的实施办法》(汕残联〔2021〕9号),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6年5月31日期满。按有关规定,市残联会同市妇联,于2025年12月启动评估和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及论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守护天使”——关爱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的实施办法》(汕残联〔2026〕9号,下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确定了受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领和审核程序,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实施办法》界定了在救助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过程中,各级残联、妇联的职能,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救助机制。

  一、补助对象

  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

  二、补助标准

  按家庭类别予以生活补助:

  1.单亲家庭但监护人为健全人的,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2.单亲家庭且监护人为残疾人的;或者单亲家庭但家庭生活困难的(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或者失亲家庭由他人抚养的,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

  三、申请流程

  受助人只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列入长效补助范围。首次申请补助的受助人,由其监护人于每年4月—6月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单亲(失亲)残障少年儿童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受助人户口簿、残疾人证、单亲(失亲)家庭佐证资料(离婚证,或父母死亡、失踪佐证资料);

  2.受助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其它能证明监护关系的佐证资料;监护人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家庭生活困难的,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困难身份的相关证实材料;

  3.受助人或监护人的有效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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