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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维护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依据
(一)《军用机场净空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95080部队牵头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通告(送审稿)》。《通告(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法律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关于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正式稿件。
四、主要内容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示意图。依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划定的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二)禁止事项。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列举。
(三)审核要求。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限高管控,审核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
(四)宣贯措施。明确净空保护的有关保护宣传措施。
(五)职责要求。明确净空保护的职能部门各自职责。
(六)保护措施。明确净空保护的相关行为。
(七)处罚措施。明确违反《通告》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生效时限。明确《通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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