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筑牢灭火救援基础,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汕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6年1月19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是夯实我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于2015年12月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满5年期限于2020年12月经修订后继续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建立了有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和分工,解决了一批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和加强了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实现了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意见》有效期(5年)已届满,市消防救援局对《意见》开展了评估和修订工作。经过评估认为,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我市部分地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仍然不平衡、不相适应。当前我市正锚定 “十五五” 开局,深化拓展“三新两特一大”产业,注重民生为本、安全为基,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重点工程,非常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见》,继续推动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下一个五年的市政消火栓建、管、用、修、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三、修改内容的说明
本次修改整体上内容未作过多变化调整,具有较好的延续性、衔接性和操作性。本着顺应当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文件精神,并考虑上下级政府及部门已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相关工作考核已合并进行,对《意见》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中,应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等内容,....”作了删除,其余保留不变。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关于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保养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条)
二是关于市政消火栓的整体要求。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包括市政消火栓布点及用水量、水压等具体内容。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线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三条)
三是关于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市政消火栓的补建、维护经费,由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专款专用。(第五条)
该《意见》的实施有利于明晰消火栓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汕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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