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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出台了《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实施过程中,先后三次实施修订,于2024年印发《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国资〔202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作出重要部署。考虑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国家有关决策部署要求不相符,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废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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