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汕头市处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具有鲜明的气候特征,拥有众多地区物种,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国际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节点。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旨在推动汕头市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其引向深入。
一、出台《通告》的必要性
(一)出台《通告》,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进行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就野生动物保护先后作出一系列指示,指出:“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2日,习近平在津巴布韦考察野生动物救助基地强调),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2020年2月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出台《通告》,是汕头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二)出台《通告》,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国家、省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于2016年2月6日修订实施;《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上述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禁猎管理及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出台《通告》,明确禁猎区、禁猎期,重申及调整规定相关事项,有利于完善汕头市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制度,为各级各职能部门依法打击违法捕猎行为提供重要依据。2025年9月,国家、省部署了为期3年的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出台《通告》,有利于发挥震慑作用,助力汕头市贯彻上级的上述专项部署,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三)出台《通告》,是打击非法猎捕等行为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汕头市一些地方出现多起张网捕鸟行为,先后落实查处整治,但仍有反复,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仍需采取综合措施,久久为功,加大力度打击。出台《通告》,重申打击非法猎捕行为,保护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对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四)出台《通告》,有利于拓宽公众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监督渠道
本次出台的《通告》,通过向社会广泛公布相关事项,让公众周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打击非法猎捕的主要内容,旨在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通过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有利于公众广泛参与,履行法定义务,加强监督,形成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出台《通告》的依据
本次出台的《通告》,以《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等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实行全域保护和全时段保护。
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从事妨碍、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觅食地或迁徙地等生存环境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二)明确禁猎对象。禁猎物种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第十九条 禁止猎捕、杀害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
(三)明确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四)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向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
2.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狩猎证。
(五)明确禁止非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非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或者发布广告。
【依据】1.《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或者附有猎捕、人工繁育、进出口等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保证可追溯。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六)明确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七)明确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汕头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在辖区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负属地责任。
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网信、交通运输、卫健、邮政、铁路、民航和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八)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督、交通运输、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造成陆生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明确投诉举报(主要)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举报。
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市公安局:110; 市自然资源局:88787907(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各区县投诉举报渠道另行公布。
【依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十)明确通告的有效期限。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25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1日止。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交易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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