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汕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对《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汕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汕住建通〔2022〕42号)从2022年印发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上级文件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各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为适应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纳入监管平台管理,规范鉴定市场行为,加强鉴定活动监管,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修订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3.《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房屋安全鉴定办法》共十六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工作原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检测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第六条明确了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进入名录需满足的条件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规范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范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结论,并明确了鉴定委托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规定了主管部门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列举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规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明确了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