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规范南澳大桥运营管理和车辆通行行为,保障南澳大桥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南澳县人民政府对《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汕府〔2020〕71号)开展评估工作,起草形成了《汕头市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于2025年8月11日印发,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施行时间自2020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自发布以来,对南澳大桥实际运营起到了规范作用,实施总体情况良好,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实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各界反应良好,有继续实施的必要性。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澳县人民政府对《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大桥在实际运营管理中,因新政策变化以及南澳大桥运营实际情况,《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在政策协调、实际操作、条文表述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内容需要修正;因大桥运营管理功能的丰富,《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内容需要补充,要将运营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纳入《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南澳大桥运营管理实际,重新修订了《通告》,对大桥运营管理过程中各项内容作出明确规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
4.《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
5.《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南澳大桥、佛山三水大桥、佛山广和大桥、湛江海湾大桥4个普通公路特大桥项目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粤府函〔2019〕429 号)
8.《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78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包括共十六条,涉及车辆通行时间、收费标准、通行规定、禁止行为等。
- 汕头市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