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扎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弘扬与传承地区优秀传统地域文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我市非遗保护事业发展水平。
二、法律依据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相关国家和省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导。
三、名录申报及公布过程
2024年12月13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关于推荐申报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汕文通〔2024〕301号),推荐申报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月19日。
2025年3月20日至4月28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四组召开专家评审小组会议,专家通过审阅申报资料及申报片、项目答辩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2025年5月9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专家评审小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经审议,同意“木刻版画”等40个项目列为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
2025年5月21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党组会讨论同意该推荐名录,并于5月22日至6月10日共20日在政务网站和公告栏发布《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期间无收到任何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2025年6月30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党组会对拟订的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同意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主要内容
我市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12项,《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后,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至252项。《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包括40个项目,涉及传统美术、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医药、传统技艺、民俗等7个类别,其中,多项美食制作技艺被认定为非遗项目,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市独特的美食文化,增强对这些传统美食制作技艺的保护力度。名录的公布对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