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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解读
  • 2025-06-23 15:5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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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规范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加强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安全监管,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2022年第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定义。为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定义,明确其出行方式及其相关参与者。

  (二)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要求。为保障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相应纠纷,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的身份,对合乘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注册、使用的车辆车型、安全保险状况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明确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的合乘平台相关要求。指导意见对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即合乘平台)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信息安全、纠纷处理、车辆核查、数据监管等方面均进行明确,确保安全有序。

  (四)明确合乘各方应当遵守的规范。为保障合乘各方相关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民事纠纷,指导意见对合乘行为中出行计划及线路、服务次数、分摊成本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不符合规范的合乘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指导意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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