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储备猪肉作为政府储备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市场供应、应对突发事件和周期性猪肉价格波动的一项重大保障措施。2021年11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根据省稳定猪肉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要求,为填补我市专门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制度的空白,明确参与市级储备猪肉工作各方的职责、承储企业选择方式以及储备费用标准确定原则,规范市级储备猪肉收储轮换、管理、动用流程,市发展改革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并借鉴相关省市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8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八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储备机制等。明确了市级储备猪肉实行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费用包干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对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以及操作单位、承储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等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主要明确了承储企业的选取方式、应具备的承储条件以及承储管理规定。
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储备猪肉管理实际情况,对市级储备猪肉的储存和轮换要求予以明确,以确保市级储备猪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章“动用管理”。主要明确市级储备猪肉动用的原则、适用情况、方式和要求等。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做法,对动用后补库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章“费用管理”。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做法,明确了市级储备猪肉储备费用补贴标准、支付方式等,确保储备费用标准计算和预拨结算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章“监督检查”。为强化市级储备猪肉管理,明确监督管理的职权、监管内容等,并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作单位和承储企业三方面,分别规定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规定操作单位应当会同承储企业制定相应的日常管理制度,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