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自2022年6月《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以来,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稳步推进,相关调控响应机制逐步建立,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守住了2.41万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建立5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守住了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两年多来,全市生猪产能稳定增长,产业素质加快提升,猪肉产量保持稳定增长,为保障我市猪肉供应作出积极贡献。随着生猪生产效率提升和猪肉消费需求趋于稳定等新变化、新情况的出现,调控方案所设定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波动范围、产能调减措施等内容,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4〕11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61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5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体要求。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2.15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19个,生猪存栏量不低于25万头,生猪出栏量不低于54万头。
(二)具体措施。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稳定能繁母猪、生猪存出栏量在合理区间。在实施生猪产能调控时,当全市能繁母猪总存栏量不低于2.15万头,且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未超过保有量的105%时,以市场调节为主;当全市能繁母猪总存栏量不低于2.15万头,且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超过保有量的105%时,配合省启动相应调控措施;当全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小于2.15万头,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
(三)稳定生猪规模养殖产能。依托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对设计年出栏10000头及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按程序申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四)支持政策。1.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超范围划禁养区,不得违法拆除养殖场。2.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各级资金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优先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作用。3.以工厂化、园区化、产业化、生态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支持全产业链项目。
(五)保障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市有关考核事项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生猪存出栏量等指标进行考核监督。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做好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