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正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68号)和《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府〔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电力供应实际,经征求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68号)、《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府〔2024〕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期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内容如有重大变化,另行修订发布。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汕府办函〔2021〕8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五、主要内容:《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风险分析、情景构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后期处置、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监督管理、附则等十一部分。
主要包括:(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确保停电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能够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应急响应四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确保应急过程的有序开展和供电安全;(三)进一步细化了风险防控、预警级别、相应调整、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编制、预案备案等方面工作。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