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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 2024-11-19 17:0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一、制定背景:为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正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68号)和《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府〔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电力供应实际,经征求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68号)、《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府〔2024〕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期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内容如有重大变化,另行修订发布。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汕府办函〔2021〕8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五、主要内容:《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风险分析、情景构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后期处置、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监督管理、附则等十一部分。

  主要包括:(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确保停电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能够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应急响应四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确保应急过程的有序开展和供电安全;(三)进一步细化了风险防控、预警级别、相应调整、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编制、预案备案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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