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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措施(试行)》解读
  • 2024-08-21 11:0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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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为培育发展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行动方案》,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汕头方便粉(粿条)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措施(试行)》,对汕头方便粉(粿条)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作出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方便粉(粿条)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

  (二)实施时间。相关扶持措施自2024年8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

  (三)奖补标准。包括支持开发生产预包装产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开设公共品牌门店,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品牌打造和宣传推广,支持标准化建设,支持融资贴息补助共7个方面。具体如下:

  1.鼓励预包装产品开发生产。对在汕头落地预包装方便粉(粿条)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且预包装方便粉(粿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经统计和税务部门认定的上规模企业,且预包装方便粉(粿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鼓励开设公共品牌门店。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支持汕头粿条餐饮门店(企业)统一采用经公开征集确定公布的门店门头设计图案。对新开设汕头粿条公共品牌门店,采用我市统一征集公布的门店门头设计图案,并经营1年以上,且符合卫生设施、食品品质、信用要求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已开设的汕头粿条门店,根据我市统一征集公布的门店门头设计图案进行改造提升,且符合卫生设施、食品品质、信用要求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

  4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租用我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厂房的方便粉(粿条)生产企业,租赁面积1000㎡以上的,签订1年(含1年)以上租赁工业厂房合同(协议),且连续依法完税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租期给予每月2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个月,每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执行时间从本扶持措施印发之日起,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5支持品牌打造和宣传推广。对成功申请汕头粿条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申请汕头粿条集体商标的,按照《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对方便粉(粿条)类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品牌,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在省级及以上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或与知名网红合作宣传带货的方便粉(粿条)企业,按广告宣传费不超过40%给予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或研究制定汕头方便粉(粿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7支持解决融资瓶颈。对企业因生产汕头方便粉(粿条)购置设备的贷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单个企业年贴息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时间不超过两年。

  (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区(县)牵头审核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资金奖补申请。通过区(县)审核、市级审定后,由区(县)财政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至申报主体。

  (五)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填报《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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