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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解读
  • 2024-05-27 09:5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字体:    

  一、《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维护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和市民合法权益,厘清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停放,推进市民绿色出行,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市城管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四)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五)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六)《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三、《办法》制定过程是怎么样的?

  起草《办法》立法思路是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中存在的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运营企业乱停放、日常维护秩序管理不到位、影响市容等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占道许可、停放点布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车辆现场巡检秩序、投诉受理、停放秩序考核、配额调整等监管机制,以及明确相应的运营企业乱停放方面的法律责任,推动形成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起草过程中,先后深入我市金平区、龙湖区实地调研,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在市城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五届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北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的有关工作汇报,市城管局根据常务会议要求对《办法》进一步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办法》共十五条,包括部门职责、经营与管理、法律责任等。

  (一)明确适用区域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金平区、龙湖区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部门职责

  《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原则。市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中心城区北岸共享单车停放、调度、转运、回收等运营维护情况的监督管理。并对金平区、龙湖区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运营企业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办法》第六条建立了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由市城管局及时将运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布,并向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送,作为运营企业奖惩依据。

  (三)明确实施占道许可

  《办法》第七条规定运营企业向市场投放共享单车需要临时停放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市城管局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核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办法》第八条明确市城管局应当与取得许可的运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公平竞争条件纳入协议,就运营企业向市场投放共享单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事项进行约定。

  (四)明确搭建平台及划设停放区域

  针对目前中心城区停放点少、设置不合理、停放设施不规范等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由市城管局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平台,统一规划停放区域。

  (五)明确日常秩序管理

  《办法》第九条要求运营企业应按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要求和与市城管局签订的协议进行运营。第十条规定了用户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遵守的义务。

  (六)明确违规车辆清理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运营企业未及时处置堆积的车辆、在停放点以外乱停放等行为,各级城管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

  (七)明确宣传教育

  《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城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积极宣传、引导用户规范停放,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投入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共同维护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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