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的精神,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际情况,我局修订了《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3.《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107号)
三、内容说明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介绍了《办法》编撰的依据,并对工程中心进行释义,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理念。
第二章是管理职责,包括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三方在工程中心生命周期内所承担的职责内容。
第三章是申报建设,包括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类别、依托主体和发展定位,申报的基本条件、分类条件,申报材料,以及认定审核的流程。
第四章是运行管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建设要求,包括管理架构要求、管理制度要求、人员要求、运行机制要求等,并规定了工程中心发生更名、重组需办理的手续流程。
第五章是评估考核,包括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明确工程中心开展评估的频次,评估的要点,以及评估结果的使用等。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第二十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等。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各方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局、主管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二)支持联合共建工程中心。根据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中心。
(三)加强运行管理。要求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应单独建立台账,明确固定人员比例,支持科研人员在工程中心兼职创新,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
(四)完善考核评估。对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明确评估考核流程,细化考核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考核结果对工程中心予以相应支持或限期整改。明确各类取消工程中心资格的情况。
-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