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巩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现“清洁、靓丽、秀美”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各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工作建设主体及各参建单位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的标准,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实施。
(一)《汕头市建筑工地围挡标准化图例》。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工程项目,下同)施工围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参照图例进行确定。
(二)各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围挡包括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等。施工围挡建设应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及后续使用安全。
(三)施工围挡施工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应选用坚固、耐用、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推荐采用装配式夹芯压型钢板围挡。
(四)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当将有关围挡设置的要求纳入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并将施工围挡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确保相关费用按规定支付到位。
(五)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围挡样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现场围挡使用安全和整洁美观。
(七)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八)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6日止。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