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定,我市继续深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汕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一)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二)编制目录的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纳入3项事项:《汕头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汕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20-2035年)》《汕头市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一)凡列入本目录管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