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的部署,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在本次起草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家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2〕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等文件内容。
(三)起草过程。2023年3月,市发展改革局着手起草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经过2次部门意见征求和1次公众意见征求,并同步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37条规定,具体包括:总则(共5条)、组织管理(3条)、申报与组建(14条)、运行评价(4条)、鼓励政策(3条)、监督管理(5条)、附则(3条)。
(一)建设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目的。建设工程中心是为了提高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探索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
(三)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围绕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布局,面向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关键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以及关键工艺攻关,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产业化发展,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为省级工程中心做好储备。
(四)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部门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主管部门;各工程中心实施主体负责工程中心组建和运行工作。
(五)工程中心的申报与组建。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支持领域,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向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验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
(六)工程中心的评价和结果应用。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运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
(七)工程中心的奖励与惩罚。对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因走私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终止等情形,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撤销资格的单位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再认定。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