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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解读
  • 2023-04-12 15:1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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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地震局结合工作实践和职能实际,重新修订完善出台了《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发〔2021〕26号)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采取有效措施, 作出具体部署, 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2022年2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学习新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2022年4月22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汕府〔2022〕36号),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市地震局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提高行政处罚适用精准度,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并予以公布,为全市地震工作部门贯彻实施好新的行政处罚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执法依据,进一步保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三、修订说明

  修订后两个文件的结构均没有变化,但是《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条文从原来的21条减少到20条,《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条文从原来的9项减少到8项,违法情节统一改为三个等级。从内容上看,优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情形以及违法情节的甄别,更有利于实际执法操作。

  四、主要内容

  (一)《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该规则共二十条,分别从政策依据、制定目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处罚的职权、标准、种类、幅度;违法主体、性质、情节;执法要求、规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1.明确政策依据和制定目的。即第一条所述内容。

  2.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即第二条所述内容。

  3.明确适用范围。即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汕头市地震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4.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即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有关“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明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即第六条、第七条。

  6.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三种情节。即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三种裁量情节。

  7.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规范、采集证据规范以及执法要求规范,即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

  8.明确执法行为纠错担责制度。即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应当经常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执法过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9.明确规则解释主体和施行有效期限,由汕头市地震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将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即第二十条。

  (二)《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1.内容包括“序号”“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等级”“违法情节”“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等6个部分。“法律法规依据”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以及处罚条款;“等级”一至三项是指“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程度及具体适用情形。

  2.“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三定”方案赋予我市地震工作部门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共9项。分为“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持证单位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转借资质证书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共9个标准表。

  3.“违法情节”是根据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实施违法行为时间或次数、违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涉案产品的数量或货值,毁损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程度,并对具体适用情形进行量化细化,与《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正文中有关从轻、从重的情形一并适用。

  4.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规定,对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三级违法情节程度,根据裁量比例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和处罚行为。

  五、名词解释

  1.自由裁量权:是指权力主体对自己所具有的权力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自由处分的权能,是为了连接抽象的法律和具体的事实,更有效地实现实质正义。

  2.集体会审:是指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裁量事项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

  3.地震监测设施:主要包括:(1)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2)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3)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4)地震监测标志;(5)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6)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4.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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