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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若干意见》解读
  • 2023-01-06 16:2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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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施行《汕头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市各区(县)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团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和义务,初步实现了我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从整体上看,《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能依据文件规定,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提升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基本实现了文件出台的预期目标。鉴于中央、省层面已修正、修订消防法和实施办法,原《意见》中一些关于部门名称、职责的表述已与上位法不相适应。因此,我市有必要对有效期届满的《意见》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全市消防宣传机制建设。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汕头市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年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责任主体的范围。《意见》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工作性质和范畴,明确了我市各区(县)政府、各相关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团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和义务。

  (二)关于消防宣传教育举措。《意见》指出各区(县)政府要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开展“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消防宣传公益使者”等评选;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社会单位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关于各行业部门的职责。《意见》指出各行业部门应定期做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本行业领域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关于社会团体的职责。《意见》强调行业协会要成立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并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协会、慈善义工组织等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实施期限

  《意见》实施期限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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