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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解读
  • 2022-12-09 15:5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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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2015年1月4日,市政府办印发《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方案》(汕府办〔2015〕1号),改变我市传统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按照全覆盖、一把扫、网格化、市场化的工作思路,开始在我市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工作,明确其主要做法、质量评估和奖惩机制等内容。2018年1月1日起,《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区、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及《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开始实施,为近五年来金平区、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作业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提供有效依据,上述两个方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

  几年来,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不断发展,工作实践表明,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与考核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机制,促进我市环境卫生规范作业和质量的稳定提高,非常有必要对原有两个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和修订。通过监管考评,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作业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整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城市卫生环境。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的规定及要求,结合近年来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及监管考核的实践情况,我局牵头市环卫中心对2018年1月1日施行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和《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金平、龙湖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日常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整合和修改,并发函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在网上公示,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经报市司法局进行法律审查,确认内容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2022年12月5日,我局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评办法》印发至各有关单位施行。

  三、主要修订的内容及理由

  (一)将原监管、考核两个管理办法整合,并鼓励其他区县参照本办法逐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管考核。一是考虑到监管与考核两者的紧密联系,在实际操作中相辅相成,因而将原有两个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同时也有效简缩了规范性文件数量。二是鉴于环卫作业市场化已在我市各区县铺开,且近年来市级主管部门已对金平、龙湖两区实施监管考核,为推进全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规范化,故将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及华侨试验区、高新区列为可参照执行的区域范围,鼓励其参照本办法循序渐进开展监管考核工作。

  (二)将区级主管部门汇总市、区二级考评结果调整为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考虑到市、区二级主管部门既同为考核主体,又属监管上下级关系,随着监管考核工作的不断推进,不再采用由区级主管部门汇总市、区二级考评结果的原有做法,调整为由市级主管部门综合市、区二级考评结果及汇总考核分数,以利于统筹推进面上监管考核工作的开展,形成一级抓一级和层层抓监管的格局,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运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将“汕头数字城管”和“智慧环卫”相关数据作为“日常巡查”考评依据,并调整“公众监督”考评项。一是随着城市管理数字化的逐步发展和推进,将环卫管理数字化是适应城市管理新环境、新手段、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故将市级“日常巡查”考评项由原组织现场检查调整为依托“汕头数字城管”、“智慧环卫”平台开展,将两平台相关数据作为日常巡查的依据进行考评。二是为更好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卫质量,将市级“公众监督”考评项调整为“重大事项及社会监督”考评项,该项相应增设“重大事项”内容,在市级考评结果的权重也相应增加。至于区级的考评,可以参照执行。

  (四)增设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并对奖惩相关机制进行补充完善。为激发各级监管部门和作业单位、个人的积极性,增设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于各项目月度扣减经费(市级资金部分),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每年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同时为有效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在考评上加重分数和经费的扣减力度,并增设约谈措施,进一完善补充和完善了奖惩制度,以利于更好提升作业服务质量。

  (五)各项目月度扣减经费(市级资金部分)部分用于信息化监管。新办法将信息化手段作为考核手段之一,而信息化监管需要经费投入。为保障信息化监管的经费来源,采用各项目月度扣减经费(市级资金部分)的部分用于信息化监管的做法,可以减少新的财政资金投入,也不会增加作业公司负担。

  (六)考评过程采用得分方式评分,且现场考评中各细项均采用10分制。一是考评表中,各细项均采用得分方式评分,不再采用扣分方式评分。二是现场考评表中各细项均采用10分制,以便于考评人员按质量标准评定各细项的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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