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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 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告》解读
  • 2022-09-20 10:0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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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规范成品油市场供应秩序,市政府印发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和《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

  二、国ⅥB车用汽油含义

  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l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三、推广工作节点

  市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即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全市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ⅥB)”字样。

  四、推广意义

  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将进一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和车辆尾气排放,有利于臭氧污染防治,将对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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