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汕府〔2019〕128号)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9月10日,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推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
二、制定的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三、主要内容
涉及制定内容七方面:
(一)关于制定的依据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作为制定依据。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具体范围,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范围确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6日废止(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范围确定。
(三)关于行政机关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要求
第七条第一、二款“市各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报送至少一个项目备选。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应当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符合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该条款一是确定了报送的时限要求;二是提出每个单位每年至少报送一个项目备选的要求;三是提出对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内容的要求。
(四)关于行政机关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内容
第七条第四款“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内容应当包括拟纳入目录的事项名称、理由、决策承办单位、时间安排、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以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明确了提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具体内容。
(五)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重大行政事项建议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政府、决策相关职能部门等有关单位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和主要理由”,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重大行政事项建议及内容要求。
(六)关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审查标准
第九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综合考量确定目录”的内容。
(七)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的启动程序
第十条“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及第十一条“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执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的启动程序。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