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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解读
  • 2022-07-14 17:5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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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6月29日由市金融局联合市财政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印发,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强化财政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汕头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制造业、涉农、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投放规模,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融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考核指标设定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围绕银行支持汕头市实体经济发展业务情况设定,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是对参评银行的经营状况、贡献支持度两个指标项目的考核评价;定性指标是对参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政府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如下:

  (一)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是对参评银行支持汕头市实体经济发展各项业务情况进行考核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经营状况指标,具体包括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率两项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占比为15%。

  (1)存贷比指标包括余额存贷比和存贷比增幅两项,考核权重分别为3%和5%,合计8%。余额存贷比为各项贷款余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存贷比增幅为当期余额存贷比与年初余额存贷比的差值。

  (2)不良贷款率,是指参评银行不良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评价权重为7%。

  贡献支持指标。包括贷款总量指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标、制造业贷款指标、涉农贷款指标、绿色贷款指标、重点融资服务对接平台运行情况、政银合作项目运行情况、普惠金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情况、以及“工改工”项目贷款投放情况等九项指标组成。考核权重为80%。

  (1)贷款总量情况,是指参评银行本外币各项贷款的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口径),具体包括贷款余额、贷款增量和贷款增速三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6%、8%、10%,合计24%。贷款余额,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各项贷款的余额。贷款增量,是指参评银行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长量。贷款增速,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各项贷款余额相比年初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长率,即(考核期末各项贷款余额-年初各项贷款余额)/(年初各项贷款余额)×100%。

  (2)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是指参评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口径),具体包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三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3%、4%、5%,合计12%。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是指参评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长量。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相比年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长率,即(考核期末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年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年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0%。

  (3)制造业贷款情况,是指参评银行制造业贷款的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口径),具体包括制造业贷款余额、制造业贷款增量和制造业贷款增速三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3%、4%、5%,合计12%。制造业贷款余额,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的制造业贷款余额。制造业贷款增量,是指参评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制造业贷款余额的增长量。制造业贷款增速,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制造业贷款余额相比年初制造业贷款余额的增长率,即(考核期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初制造业贷款余额)/(年初制造业贷款余额)×100%。

  (4)涉农贷款情况,是指参评银行涉农贷款的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口径),具体包括涉农贷款余额、涉农贷款增量和涉农贷款增速三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3%、4%、5%,合计12%。涉农贷款余额,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的涉农贷款余额。涉农贷款增量,是指参评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涉农贷款余额的增长量。涉农贷款增速,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涉农贷款余额相比年初涉农贷款余额的增长率,即(考核期末涉农贷款余额-年初涉农贷款余额)/(年初涉农贷款余额)×100%。

  (5)绿色贷款情况,是指参评银行绿色贷款的发放情况(人民银行口径),具体包括绿色贷款余额、绿色贷款增量和绿色贷款增速三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1%、2%、3%,合计6%。绿色贷款余额,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的绿色贷款余额。绿色贷款增量,是指参评银行绿色贷款余额比年初绿色贷款余额的增长量。绿色贷款增速,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绿色贷款余额相比年初绿色贷款余额的增长率,即(考核期末绿色贷款余额-年初绿色贷款余额)/(年初绿色贷款余额)×100%。

  (6)重点融资服务对接平台运行情况,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通过各重点融资服务对接平台实现的融资增量,具体包括“汕金惠企通”平台融资增量、“中小融”平台融资增量、“粤信融”平台融资增量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增量四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2%、2%、2%、2%,合计8%。

  (7)开展政银合作项目情况,是指参评银行开展“政银保”项目和“政银担”项目的情况,具体包括“政银保”项目合作贷款增量(比年初增量)和“政银担”项目合作贷款增量(比年初增量)两项指标,考核权重分别占1%和1%,合计2%。

  (8)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情况,是指参评银行考核期内累计办理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合计金额(当年累计数),考核权重为2%。

  (9)“工改工”项目贷款投放情况,是指考核期内参评银行支持“工改工”项目的合计贷款增量(比年初增量),考核权重为2%。

  ()定指标

  定性指标是对参评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政府工作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具体包括金融改革创新情况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情况两项指标。考核权重为5%。

  (1)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情况,是指参评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突出成效,由考核评价小组每季度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权重为2%。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情况,是指参评银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化解问题楼盘的风险问题、做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以及配合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有效做法),由考核评价小组每季度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权重为3%。

  二是考核结果运用

  1. 激励内容分为四部分,分别为:

  (1)每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定期报送给各参评银行及其上级行;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每年度向市政府推荐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

  (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市财政局确定各参评银行参与下一年度(下一期)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的重要评价指标,权重比例不低于30%。

  (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参评银行参与政府部门相关专户开设招投标、享受相关市级政策奖励、参与政策性扶持项目以及有关部门征询对各参评银行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等重要参考依据。

  (4)参照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分组排名前列的参评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工具的使用中优先安排额度、优先推介银企对接项目、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上的重点倾斜。

  2. 督促内容分为两部分,分别为:

  (1)对每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位于各分组考核最后一名的参评银行,由考核评价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后的相关结果和整改建议抄送其上级行。

  (2)对年度考核结果位于各分组排名最后一名的参评银行,取消其享受下一年度(下一期)相关市级奖励政策的资格。

  三、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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