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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名录申报及公布过程
2021年7月27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推荐申报汕头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
2021年12月15日至24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分成6个评审小组,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022年1月13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会议,对申请列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同日,召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同意将“潮语古文吟诵”“河浦旱龙舟舞”“汕头木偶戏(澄海前溪铁枝木偶)”“潮曲表演唱”“弹力拳”“汕头蛋雕”等58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2年1月25日至2月13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及办公大楼公告栏发布《关于公示汕头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22年3月30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对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了审议,同意该名录,上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18日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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