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并在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行业协会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到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存在缺乏有效抵押物等情况,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题,支持其加快发展,经研究,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探索通过财政资金作为融资担保费补贴,引入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其获得合作银行信贷,并由市金融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运营管理方,共同开展“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政银担”项目)。
二、“政银担”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九方面内容,主要针对“政银担”项目资金的设立和管理、支持对象及贷款用途、贷款业务流程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一)设立“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资金。本年度安排资金不超过1200万,用于为本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办理银行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或续贷)项目时,融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二)支持对象及贷款用途。“政银担”项目主要支持对象为我市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银担”信贷业务的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汕头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满1年以上且依法纳税;
2.符合银行、担保相关授信和承保条件要求,信用良好。
(三)贷款用途要求。必须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消费、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四)贷款额度与还款方式。借款人在一个贷款周期内,在不同合作银行的“政银担”合作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还款方式可以采取逐月付息、分期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的方式进行操作。
(五)贷款利率和融资担保费率。“政银担”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LPR+150个基点,融资担保年度综合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三、“政银担”项目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提出书面“政银担”项目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会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互相知会对方,共同启动贷款审核。
2.合作担保机构会同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各自完成企业尽职调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独立审核,双方就贷款金额、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内容的具体贷款方案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合作担保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政银担”合作贷款担保确认函(或放款资料)。
3.合作银行在收到“政银担”合作贷款担保确认函(或放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机构完成放款手续后,应于当月归集放款资料,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融资担保协议等资料复印件报“政银担”运营管理方备存。
5.运营管理方、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三方建立协调机制,商议有异议的项目及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必要时提交“政银担”工作小组。每月10日前,三方应对上月末的“政银担”合作贷款情况进行核对。
6.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及时向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本金偿还凭证复印件或担保责任终止通知书作为其解除担保责任的证明。
四、有效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需继续施行的,视情况重新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