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残联〔2017〕15号)文精神(以下简称《意见》),汕头市残联每年为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在残疾预防与改善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意见》到期之际,为进一步惠及残疾人群众,市残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汕残联〔2022〕13号),现就新的实施意见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二、修改内容
(一)明确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经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并有申请救助意愿的家庭困难白内障患者。优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持残疾人证的白内障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其他救助对象包括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一户两残以上、一户多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患者。
(二)明确定点医院
明确了全市承担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的所有定点医院。
(三)优化救助标准
原来的救助标准不变,但对于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要求按实结算。
(四)调整申请流程
为把严救助对象审核关,对审核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原来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申请手续调整为: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持证的残疾人白内障患者)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者在区(县)级定点医院检查与手术的到医院所在地区(县)残联办理申请手续。
三、具体申请流程
(一)救助申请
1.术前检查。
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且有申请救助意愿者可申请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2.办理申请。
⑴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持证的残疾人白内障患者)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表》。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原建档立卡脱贫户、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⑵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患者在市级医院检查与手术的直接在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在区(县)级医院进行手术的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患者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医院检查诊断意见;
③《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承诺表》。
(二)手术安排
审核通过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及时安排免费手术。
(三)救助经费结算、拨付
救助对象出院后,其符合救助的费用定点医院于每年7月30日前和2月28日前与残联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