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标
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手段,2012年,按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建设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有效规范了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2019年10月31日,我局(原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最新一版《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汕国土资发〔2014〕79号)失效。为确保政策要求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我局会同市政数局结合机构改革和新建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在汕国土资发〔2014〕79号文基础上,参考我省其他城市经验,重新拟草形成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行为,建设统一、公开、透明、规范的网上交易市场。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网上交易程序
(一)交易项目受理与信息发布
委托方提供网上交易公告内容,委托交易机构发布,由交易机构在报价开始日前至少20日发布;
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交易条件及使用条件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文本、出让(转让、出租)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信息。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竞买人竞买申请和网上报价。
(二)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后,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申请人根据电子交易平台随机生成的竞买保证金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网上报价
竞买人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报价。
(四)网上限时竞价
在规定的网上报价期限届满,电子交易平台以报价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网上限时竞价。交易成交的最高报价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竞得人(限时竞价中无人出价的,以报价期限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
(五)交易结果确认
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的1日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打印《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签名、盖章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交易机构进行核对审查;核对无误并确认最高报价人符合竞买条件后,与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或转让(出租)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修订内容
(一)对名称进行修改
新拟草的《交易规则》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原《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名称进行修改,调整为《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二)对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要求,《交易规则》在出让(转让)的基础上,将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纳入网上交易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
(三)对网上交易存在问题进行优化、完善
参照我省先进城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实际情况,对网上交易存在问题,主要是中止交易项目恢复交易处置、程序等进行优化、完善。
(四)按机构改革对职责分工进行调整
机构改革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归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管理,《交易规则》按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对涉及单位职责进行调整。
(五)按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后实际交易流程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按上级要求,交易系统升级并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按实际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1.原“网上交易系统”修改为“电子交易平台”;
2.升级后,竞买人参与竞买采用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不再使用数字证书,按实际情况,《交易规则》删除涉及数字证书相关内容,同时增加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注册、登录等内容;
3.按实际情况,删除矿业权竞买人需凭《矿业权竞买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参与交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