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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以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并于2022年2月18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一)废止《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专利奖评选现已停办。2021年修订出台的《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也删去了原有的市政府设立专利奖的相关条款。因此,废止《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
(二)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有关通知要求,对《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城镇公租房保障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为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责的变化,修改了相应条款。为进一步减轻公租房保障家庭负担,减少行政成本,适当延长了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和公租房租赁期限。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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