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鼓励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满足中小微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和创业创新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汕头市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实施意见》及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等相关规定、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汕府办〔2022〕6号,以下简称《促进办法》)。
二、主要内容
《促进办法》共分8部分内容,其中:
第一是关于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的规定,明确了标准厂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等内容。
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1.每宗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应不小于2.0,每栋标准厂房的层数应为4层(含)以上。2.专门规划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建成的标准厂房用于销售、转让、出租给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自用面积少于3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净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5.电力、通信、环保、供排水管网、供气管网、安全、消防、海绵城市等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入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二是关于标准厂房政策支持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进行事后奖补的标准,以及对新入驻企业扶持方式,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和用地地价等内容。
标准厂房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1.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1)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2)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2.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3.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标准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报批的,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可分期进行奖补。“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适用本办法给予奖补。
第三是关于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申请条件规定。1.建设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后建成(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申报主体为投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单位。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厂房试投产,入驻率应不低于30%。
第四是关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的申办流程和申报材料规定。
申办流程包括:1.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5月底前完成)。2.报送审核意见(每年7月10日前完成)。3.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每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入库)。
第五是关于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和分割转让的标准、程序规定。
1.纳入当地属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用地的标准厂房,除办公、生活服务配套用房外,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可按分幢、分层、分单元(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等不动产单位进行销售、转让、出租和产权登记。2.对没有纳入(一)款用地的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的要求执行。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标准厂房,在涉及宗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销售、转让、出租和产权登记。
第六是关于市直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功能区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的规定。
第七是关于实施期限和解释部门的规定。
第八是附件,关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政策支持的相关申报表模,包括:1.标准厂房项目资金申报表。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3.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4.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
三、实施时限
该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的通知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