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我局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与市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汕市财农〔2019〕114 号,下简称《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该文件将于2021 年 12月 31日到期。结合近两年来的节水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经评估须对《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重新修订。我局联合市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对《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予以修订,并征求各区县意见后修改完善《汕头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汕头市贯彻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
三、主要内容
《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总共二十八条,分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资金使用及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附则八个章节。
四、修订内容及理由
(一)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删除“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表述。
理由:高效节水及高标项目本身就属于大中小灌区的其中之一。
(二)对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三章“节水奖励”第九条,用水定额标准修改为按《广东省新一轮用水定额地方标准》(2021年版)执行。
理由:我省出台了新的用水定额标准。
(三)在第四章“奖补程序”第十一条增加“送区(县)农业农村、水务部门按职能审核后”的表述。
理由: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在审批流程上更加可行。
(四)对第五章“资金使用及管理”第十四条,删除“不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表述。
理由: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按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
(五)将第五章“资金使用及管理”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删除,增加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七章“信息公开”。
理由: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参考近期上级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表述进行修改。
(六)《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修订完善后颁布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 12月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