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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突出人力资源支撑辐射作用和区域竞争力,强化企业人才培养,加快打造一支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大军。
二、主要政策依据
《汕头市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 助推区域教育高地实施方案》(汕府办〔2020〕3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认定管理办法》共九条,其中第一条明确适用对象为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企业单位);第二条明确申请条件为单位成立须满5年,且自成立以来,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同时,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每年培训技能人才达100人以上,培训成效突出;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第三条明确认定方式和程序,包括推荐申报、材料审核、考察评审、社会公示、评审确认等五个环节;第四条明确申报材料;第五条明确奖励办法,每年组织认定不超过5家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第六条明确认定中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处理意见;第七条明确资金来源;第八条明确本办法解释权;第九条明确有效期及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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