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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分别从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对汕头市非法行医举报投诉奖励办法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分别从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举报途径、申请受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章奖励条件,对举报人的身份和所举报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举报内容为主要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章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社会危害性及对无证行医行为罚没款金额,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举报。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受理查实举报内容以后,按照告知申请人举报奖励——书面申请、提交材料——认定与审批——通知领奖——发放奖金这个流程进行奖励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奖励机关内部和举报人的行为都作出了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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